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它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使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可以代替現金流通,並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額,表示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誰擁有了票據,誰就有權憑票據取得票據上規定的金額。票據的轉讓也意味着票據權利的轉讓,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或其委託的付款人支付票據上規定的金額。此外,廣義的票據還可以作爲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在商業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
狹義上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爲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含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這些票據在經濟活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作爲支付工具、信用工具、融資工具等,促進了資金的流通和經濟的發展。
總的來說,票據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在商業和經濟活動中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無論是廣義的票據還是狹義的票據,它們都代表着一定的財產權利或債權,是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