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票據權利主要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以下是詳細信息:
付款請求權。這是持票人向票據的主債務人(例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的權利,要求其支付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這種權利通常被稱爲第一次請求權。
追索權。這是在付款請求權未能實現或遇到拒絕付款等情況時,持票人向票據的其他債務人(如背書人、保證人等)行使的權利,要求他們償還票據金額。這種權利被稱爲第二次請求權。
此外,票據權利還涉及一些其他要素,例如持票人必須在票據有效期內持有有效的票據,並且只能要求支付票據上所確定的金額。如果票據被僞造或變造,付款人還有權向持票人追回已支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