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的行爲通常被定性爲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於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爲,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爲人在進入住宅後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也會被認定爲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也提到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規定情節較重的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實際案例中,如山東省榮成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和郭某因非法賴在別人家中不走被判了刑。法院認爲他們的行爲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並鑑於他們自願認罪、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最終從輕處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郭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綜上所述,私闖民宅的判罰依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判罰會根據行爲的嚴重程度和具體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