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形式
租賃車是一種交易形式,其中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離出來。
在這種形式下,出租人擁有汽車的所有權,而承租人則獲得汽車的使用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租賃車輛通常屬於租賃公司,從使用性質上講,這類車輛屬於非營運車輛,也就是常說的租賃非營運車輛。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不涉及駕駛勞務的提供。租賃車輛的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括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
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和服務社會,它因爲無需辦理保險、無需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受到企業和個人用戶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