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制度
秦始皇實行的政治制度包括皇帝制度、中央集權制度、郡縣制度、三公九卿制、法律制度等。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爲了加強中央集權,採取了以下措施:
創立了皇帝制度。秦王嬴政稱帝,規定皇帝自稱“朕”,並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顯示了封建統一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無上權威。
實行了中央集權制度。以戰國時期的秦國官製爲基礎,進行調整和擴充,建立新的政府機構,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職位,負責討論政務,由皇帝最終裁決。
推行郡縣制度。廢除分封制,在全國範圍內設立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郡縣完全聽命於中央和皇帝,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實行法律制度。秦朝實行以法治國,有一套嚴密且嚴苛的法律制度,這些法律制度成爲了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
實行三公九卿制。在中央政府中設立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級官職,共同管理國家事務。
通過這些制度,秦始皇有效地鞏固了對整個帝國的控制,確立了至高無上的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