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度最初是由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創立的社會制度。
這種制度將社會分爲四個基本等級,即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剎帝利(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吠舍(普通雅利安人,主要是商人和農民)和首陀羅(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即奴隸和賤民)。
最初,種姓制度並非旨在劃分階級或人的高低貴賤,而是爲了確保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的人數。隨着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在英屬印度時期,這一制度變得更加僵化和階級化,成爲一種森嚴的階序體系。
1947年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被廢除,但它在實際社會運作和生活中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