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稱謂時,應考慮與收信人的關係以及信件的正式程度。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導原則:
給長輩的信:
近親長輩,如父母、兄弟姐妹,通常只寫稱謂,如“爸”、“媽”、“哥”、“嫂”等。
非近親的長輩,可在稱謂前加名或姓,如“趙阿姨”、“黃叔叔”。
給平輩的信:
夫妻或戀愛關係,可直接用對方名字,如“麗”、“敏華”。
同學、同鄉、同事、朋友,可直接用名字、暱稱或加上“同學”、“同志”。
給晚輩的信:
一般直接寫名字,如“樂毅”、“君平”。
也可在名字後加上輩分稱謂,如“李花侄女”。
給師長的信:
通常只寫其姓或名,再加“老師”二字,如“段老師”。
對於學有專長、德高望重的師長,可在姓後加“老”字,如“戴老”。
給一箇單位或幾個人的信:
不指定姓名的,可寫“同志們”、“諸位先生”等。
給機關團體的信,可直接寫機關團體名稱。
書面與口頭稱謂的區別:
書面稱謂用於書信、文件等正式場合。
口頭稱謂用於日常對話中。
以上指導原則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以確保信件的恰當性和禮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