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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五法是哪五法

穆勒五法是英國邏輯學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在《邏輯體系》一書中提出的五種用於確定現象之間因果關係的邏輯推理方法。這些方法在古代已有萌芽,隨後由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在其《新工具》一書中進行了初步的概括和歸納,最終由穆勒加以系統的整理和說明。穆勒五法分別是:

契合法。考察幾個出現某一被研究現象的不同場合,如果各個不同場合除一箇條件相同外,其他條件都不同,那麼這個相同條件就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

差異法。比較某現象出現的場合和不出現的場合,如果這兩個場合除一點不同外,其他情況都相同,那麼這個不同點就是這個現象的原因。

契合差異並用法。結合契合法和差異法的應用,即在幾個正面場合中,被研究現象和有關情況都出現的場合,都有某一共同情況出現,而在幾個反面場合中,被研究現象和該有關情況都不出現的場合,都不出現這個情況,則這個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

共變法。在被研究現象發生一定程度變化的各個場合中,若其中只有一箇情況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而其他情況保持不變,則這個唯一變化的情況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

剩餘法。若已知某一複合情況是被研究的複合現象的原因,同時又知複合情況中某一部分是被研究的複合現象的某一部分的原因,則該複合情況的剩餘部分就是被研究的複合現象的剩餘部分的原因。

這些方法至今仍是實驗科學和應用研究中的重要工具,有助於研究者通過觀察和推理來理解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