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背,也稱為笞刑,是中國古代使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背部或臀腿的刑罰。在古代,笞刑和杖刑多數情況下是打在臀部和大腿上,但在中古時期也曾打過背部。例如,《隋唐嘉話》中提到,唐太宗在閱讀醫書時,發現人體的五臟之系都附在背上,因此感到愴然,認為現在的法律規定的杖笞之刑,為何要讓犯人在臀部和背部都受到懲罰。於是下令不得在背部施刑,改為主要打在臀部和腿部,這一改革被視為一種人道主義的進步。然而,笞背並未完全消失,只是有所減少。例如,在元和年間,有一個蜀人趙高,因為背部有毗沙門天王像的紋身,官吏想杖背都不敢下手。但山南節度使李夷簡聽說後大怒,將趙高抓來專門打背,直到紋身消失殆盡。但趙高不久後又滿大街敲門強索「修理天王像功德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