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部門或志願部門
第三部門,又稱非營利部門或志願部門,是指介於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私人營利部門(第二部門)之間的社會部門。
第三部門獨立於政府和私人企業之外,主要目標在於實現公共利益,強調非營利性和志願參與。這些組織通常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一些未註冊的草根組織。第三部門的資金來源可能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民間捐款或政府撥款等非營利性收入。它們從事的是政府和私人部門無力、無法或無意作爲的社會公益事業,旨在服務社會公衆、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
非營利部門或志願部門
第三部門,又稱非營利部門或志願部門,是指介於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私人營利部門(第二部門)之間的社會部門。
第三部門獨立於政府和私人企業之外,主要目標在於實現公共利益,強調非營利性和志願參與。這些組織通常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一些未註冊的草根組織。第三部門的資金來源可能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民間捐款或政府撥款等非營利性收入。它們從事的是政府和私人部門無力、無法或無意作爲的社會公益事業,旨在服務社會公衆、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