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管制的最高期限可以延長至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決執行前被先行羈押,那麼羈押的每日可以折抵管制的兩日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