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性侵兒童案件
"素媛案"是指發生在2008年12月11日的一起嚴重性侵兒童案件。當時,8歲的女童娜英(化名)獨自上學途中,在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遭到57歲男子趙斗順的性侵和殘忍虐待。趙斗順對娜英進行了長時間的性侵,導致娜英身體多處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遭受嚴重損傷,造成永久性傷害。
事件發生後,趙斗順被逮捕,但令人氣憤的是,他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還為自己的罪行狡辯。韓國法院最終判處趙斗順有期徒刑12年,這一判決引發了韓國民眾的廣泛不滿,認為對趙斗順的懲罰過輕。
此外,這起案件也引發了社會對兒童安全和個人責任的關注,促使韓國社會對性侵兒童案件的預防和打擊進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