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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麼算

累犯的計算方式主要分爲兩種情況:

一般累犯:

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犯罪分子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18週歲。

前罪與後罪都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五年之內。對於被假釋的犯罪人,應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特殊累犯:

犯罪分子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等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構成特殊累犯。

前後兩罪的犯罪性質特殊,不再有5年的時間限制,也沒有刑度條件的限制。

對於特殊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能使用緩刑,也不能適用假釋。

以上是累犯的計算方式,具體情況還需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