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包括:
雙方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張兩寸近期免冠合照,通常爲紅底。
如果一方爲再婚者,需要準備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如果一方爲現役軍人,還需攜帶軍人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港澳臺居民和外國公民需要攜帶相應的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結婚登記的流程通常包括預約登記、領取婚檢單(婚檢非強制)、填寫聲明書、受理、審覈、拍攝結婚登記照(如果未提前拍攝)、最後發放結婚證。請注意,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提前向當地民政局諮詢以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