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侵犯人格權:包括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例如,在網絡上發佈虛假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或者非法獲取、傳播他人的個人信息等。
侵犯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網絡上擅自發表、傳播、複製、改編、彙編、翻譯他人的作品,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等行爲都屬於侵犯著作權。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行爲: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例如,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爲的存在卻不刪除鏈接等。
此外,網絡侵權行爲還包括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消息、轉發他人個人隱私等行爲。這些行爲都可能對他人的人身、財產、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網絡侵權行爲的處罰,一般包括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