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難,也稱爲緊急避險,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採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爲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爲。
緊急避險的特點是在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爲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徵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採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徵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的避險行爲。緊急避險行爲如果不構成犯罪,行爲人也不負刑事責任。然而,如果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