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的稱呼在不同歷史時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春秋時代:各國的稱呼不統一,例如晉國稱“大夫”,楚國稱“令尹”,魯國和衛國稱“宰”。
戰國時代:縣的行政長官稱爲“令”,主要負責民政。
秦漢時期:超過一萬戶的縣的長官稱爲“縣令”,少於一萬戶的縣的長官稱爲“縣長”。
隋唐時期:正式任命的縣的長官稱爲“令”,佐官代理縣令的稱爲“知縣事”。
宋代:縣的長官稱爲“知縣事”,簡稱“知縣”。
元代:知縣改稱爲“縣尹”。
明代和清代:繼續沿用宋代的稱呼,稱爲“知縣”。
在現代,縣長的稱呼已經統一爲“縣長”,這個稱呼在國民時期也被使用過。
綜上所述,縣長的稱呼隨着歷史的發展而變化,從春秋時代的多樣性到秦漢時期的明確區分,再到宋代的“知縣”,最後統一爲現代的“縣長”。這些變化反映了中國古代行政體制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