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地方官員職位
總督是明清時期的一種高級地方官員職位,主要負責統轄一省或數省的行政、經濟及軍事大權。
總督的官階爲正二品,但通常會通過加授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等職位,提升至從一品甚至正一品。總督也被稱爲“督憲”“制臺”“制軍”等,在地方上擁有很高的權威和影響力。總督職位的設立反映了中央對地方管理的需要,特別是在一些地理、行政或經濟上較爲重要的區域。常見的總督職位包括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等。此外,還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