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家庭,也稱為缺損家庭或殘缺家庭,是指因配偶一方死亡、遺棄、婚變(如分居、離婚等)、離家不歸或失蹤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結構不完整的情況。這種家庭缺乏主要職能擔當者,對兒童的人格形成極為不利,並與青少年犯罪有關。家庭結構缺損的原因主要是婚姻變故,如離婚率的上升。例如,從1979年到2006年,中國的離婚率已從4.7%上升到20%,導致每年有上百萬的家庭解體,從而帶來了大量的單親家庭的出現。
殘缺家庭給社會和家庭帶來了多方面的後果,包括破壞了社會以家庭為基本生活單位的原有秩序、影響正常的家庭生活秩序、給家庭成員的心理帶來打擊和挫傷、增加因分家而帶來的財產、孩子撫養等糾紛,以及不利於對子女的培養和教育。例如,美國的研究表明,有1/2~2/3的少年犯罪家庭是殘缺家庭。在中國,也有調查顯示,殘缺家庭與青少年犯罪之間存在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