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縻統治是政治學的一個術語,用來形容一個國家名義上統治,實際上卻由於距離遙遠、文化迥異等原因不能進行有效統治的領土。羈縻統治的政治思想起源很早,可以追溯到商朝。商朝統治者建立了「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的內外服制度,在直屬地區之外的外服,由接受中原王朝冊封的地方統治者進行統治,內服和外服相互保衛。周朝統治者進一步發展出了五服、六服和九服的概念,並將分封諸侯作為處理民族關係和解決民族問題的重要手段,為後來的羈縻政策樹立了榜樣。
羈縻政策是自秦朝建立郡縣制起到宋、元交替時期前,中央王朝籠絡少數民族使之不生異心而實行的一種地方統治政策。通過這種政策,處理中央與地方少數民族聚居的關係,以維繫中央集權制度的統治。羈縻政策的實質是「以夷制夷,因其俗以為治」,即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特殊的行政單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數民族原有的社會組織形式和管理機構,承認其酋長、首領在本民族和本地區中的政治統治地位,任用少數民族地方首領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隸屬於中央王朝、經濟上有朝貢的義務外,其餘一切事務均由少數民族首領自己管理。
羈縻政策加強了少數民族與中央王朝的聯繫,又有利於多民族國家的安定、繁榮和統一,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