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名字通常由三個部分組成:教名(First Name)、中間名(Middle Name)和姓(Last Name)。教名是受法律承認的正式名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時由牧師或父母親朋取名。中間名通常是父母或親戚所取,有時會取長者的名或姓。姓通常是家族沿襲下來的稱謂。例如,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的全名是“威廉·傑斐遜·克林頓”(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其中“威廉”(William)是教名,“傑斐遜”(Jefferson)是中間名,取自美國總統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的姓氏,“克林頓”(Clinton)是家族姓氏。
在許多場合,中間名可能會略去不寫,或者只取第一個字母,如美國總統George Walker Bush 常被稱爲George W. Bush。此外,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美國總統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 常被稱爲Bill Clinton。
美國人在取名時,有時會直接使用前輩的名或在名字中加上一個前輩的名,如巴菲特的大兒子霍華德·G·巴菲特。在美國,妻子嫁入男方後,妻子的姓通常也會改爲隨夫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