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寫信封的格式通常遵循以下規則:
寄信人的地址應該寫在信封正面的左上角或者信封反面的上半部分。
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應該寫在信封正面的右下角。
國名和地名(如果使用的是英文或法文以外的文字),需要加上中文譯名,所有文字應使用大寫字母書寫。
郵票應粘貼在信封右上解,如果有多枚郵票,可以將它們全部粘貼在信封的反面。
收件人的名字寫在第一行,可以根據收信人喜歡的稱呼方式來寫。例如,如果收信人喜歡不用全名,可以只寫“P.Jones”而不是“Polly Jones”。必要的頭銜不應省略,尤其是當收信人是政府官員、軍方人員、醫生、教授或長者時。例如,可以給年長的“波莉·瓊斯夫人”寫信。
如果收信人不住在信件地址處,可以在收信人姓名下面加上一行“拜託XXX代交”,其中“XXX”是受託人的姓名。
此外,如果是使用非美國郵票,需要在信封上註明“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