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的主要職責和權力包括:
立法職能。眾議院負責起草、討論和投票通過法案,這些法案可以涉及稅收、社會政策、經濟政策、國防等各種議題。在眾議院通過後,法案還需要經過參議院的審議,並在兩院都通過後,送交總統簽署成為法律。
預算權責。根據憲法規定,財政立法必須始於眾議院。眾議院擁有編制國家預算的權力,通過對預算的審議和修改,制定國家的財政政策。
代表人民利益。眾議院的議員直接由選民選舉產生,因此被認為是最能夠代表人民意願的機構之一。議員們通過與選民保持聯繫,了解選民的需求和關切,將這些信息帶入國會,從而在立法過程中更好地代表選民利益。
監督行政機構。眾議院對監督行政機構有一定的職責。通過聽證會、調查和提出質詢,眾議院可以對行政機構的政策和行為進行監督。
宣戰權。憲法規定,只有國會有權宣戰。眾議院和參議院都參與制定和宣布戰爭,確保國家只有在經過深思熟慮的情況下才會動用武力。
彈劾權。眾議院有權對總統、副總統和其他聯邦官員提出彈劾案。如果眾議院通過彈劾案,將案件提交參議院審理,如果參議院裁定被告有罪,可以被罷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