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考核制度
考成法是明朝萬曆時期由內閣首輔張居正提出並實施的一種官員考核制度。
考成法的核心特點包括「立限考事」和「以事責人」。具體來說,考成法要求各級衙門對所處理的事務設定明確的時間限制,並建立相應的賬簿記錄。這些賬簿分為三本,一本由相關部門留底,另一本送交六科,最後一本呈交給內閣。通過這種方式,六科和內閣可以監督各部門的日常工作,確保事務按時完成。如果官員未能按時完成任務,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考成法還強調對官員的定期考察,改變了以往僅依賴吏部考評的方法,將考核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事項相結合,注重實際成果。這項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明朝官僚機構的辦事效率,並對後來的官員考核制度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