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通常是指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制合同的人員,這種關係可能是臨時的,也可能是長期的。聘用人員可以分爲編制內和編制外兩種類型:
編制內聘用人員:在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的人員,他們通常具有正式的聘用關係,享受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如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他們的身份地位比較穩定。
編制外聘用人員:在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的人員,與事業單位之間建立的是一種臨時的僱傭關係,不具有正式的聘用關係。他們通常只能享受到部分福利待遇,如工資、社會保險等。他們的身份地位相對不穩定。
聘用人員的身份地位還與其聘用的方式有關,一般有三種方式:直接聘用、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直接聘用的人員具有正式的聘用關係,享受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而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的人員則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到事業單位工作,不具有正式的聘用關係。
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制聘用人員,簡單來說,就是指編外管理人員,即事業單位中無資格使用編制的臨時工。聘用合同制有優先制度,即面向社會招聘時,本單位現有的聘用人員有優先權。合同期限一般設有一定年限要求,有短期、中期、長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本人覈定的退休年齡。
綜上所述,聘用人員是指與事業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的臨時或長期工作人員,他們的身份地位和待遇取決於他們是否屬於編制內、聘用的方式以及合同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