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國家的特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國家權力分立。聯邦制國家擁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這些中央機關與各聯邦組成單位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憲政安排。聯邦制國家基於自治、非集權和多樣性的憲政安排。這通常涉及在全國政府與各構成單位(如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
地方自治。各構成單位的人民擁有自治權,其議員和政府首腦通常由當地人民選舉產生。
雙重法律體系。聯邦制國家通常擁有雙重的憲法和法律體系,包括統一的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律,以及各聯邦組成單位的憲法和法律。
共享主權。國家主權由聯邦和各組成單位共享。
雙重國籍。在聯邦制國家中,公民可能擁有聯邦和組成單位的雙重國籍。
對外關係。在對外關係方面,聯邦作為國際政治中的主權國家,通常只有中央政府擁有外交權。然而,各聯邦組成單位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也可能享有一定的對外交往獨立性,例如與外國政府簽約或加入國際組織。
司法裁決。當聯邦與各構成單位之間發生權力衝突時,通常由獨立的司法機構,如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依據憲法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