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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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言書判

身言書判唐代選拔官員時考核士子的四個標準,具體包括:

身:指士子的身材相貌,要求體貌豐偉。

言:指士子的言談舉止,要求言辭辯正。

書:指士子的書法能力,要求楷法遒美。

判:指士子的考試文章,要求文理優長。

士子在通過禮部試成為進士及第後,並不會直接授官,還需要通過吏部的選官考核。這個考核過程包括先考察書法和判文,然後再觀察士子的身材相貌和言談舉止。只有在這四個方面都合格的士子,才會被推薦給尚書僕射,並經過反覆審核後,才有可能獲得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