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的司法解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定義和構成要件: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構成職務侵占罪需要滿足數額較大的條件,具體數額標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確定。
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如果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單位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應予立案追訴。
數額標準: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該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具體來說,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共同犯罪:
如果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職務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單位財物,數額較大,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
法律適用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如果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並處沒收財產。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類似行為,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處罰。
以上是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對職務侵占罪的整理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