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是指股東將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擔保方式進行質押的行為。出質人因為資金需求而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質押而獲得融資。如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則質押權人可以通過處分該質押的股權獲得清償。
股權出質現已成為一種可行的融資擔保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民法典》等相關法律也作了股權可以出質的相關規定。但因股權出質需辦理出質登記,並且質權自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沒有全國性的股權出質登記的管理辦法,其可操作性不強或無法操作。
此外,股權出質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所有權風險、收益風險及惡意抵押風險等,需要讓受讓人和股權控制者事先協商好,以確保雙方的財務利益。同時,股權出質也會影響企業的融資,一旦公司有股權出質行為,除了債權人機構會受理融資請求外,其他的金融機構一般不會再受理,從而增加企業的融資難度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