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地自建是指在自己擁有的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的過程。這一過程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審批程式。以下是自地自建的主要要求和步驟:
符合規劃要求: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審批流程: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如果涉及占用農用地,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合法建設:
未經審批程式,僅因土地歸自己所有就擅自開工建設是違法的。
即使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也需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及鄉鎮規劃許可證,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申請批準:
村民應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經過批準後,由國土資源管理所實地考察是否符合條件。
符合條件的申請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占用農用地的需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批準後,相關部門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之後方可動工建房。
通過以上步驟,可以確保自地自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