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通常指個人或組織對自己的行為、工作或情況進行審查和反省。在不同領域,自查有著不同的含義和套用:
在財務和審計領域,自查是指企事業單位組織自查小組或指派自查人員,依照國家財經法規對其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進行的自我內部檢查活動。這體現了政府的外部監督與企事業的內部監督相結合的特點,是促進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及財會人員在做好日常控制與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監督職能的必要措施和形式。
在政法領域,自查是指政法幹警在組織談話、訊問或採取留置措施前,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或者主動向組織說明尚未被掌握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行為。具體的表現形式包括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相關黨組織、單位或有關負責人主動如實說明問題,或在自查自糾中通過撰寫自查報告、填寫個人自查事項報告表等方式主動如實說明問題。
在教育領域,教師自查是對自己的審查和反省,以便發現和改進教學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