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決權,又稱民族自決權,是指每一民族均享有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決定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權利。這是各民族有根據自己的選擇確定本國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自由,有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直到自由分離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同時,自決權也可以理解爲特定主體依據自己意志處理一定事務的方式或權利。例如,在研究中,研究對象有自主作出決定的權利,即有權決定是否參加某項研究,且在參加某項研究後仍有權拒絕回答任何認爲不適當的問題,也可以在研究進行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和階段,不需要任何理由而退出研究,且不會受到任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