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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誹謗罪名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台灣誹謗罪名人有:

1. 高英茂:《主婦會運動總監》(姓名筆劃與大陸曾翔筆劃相似)。

高英茂這個名字常被人借用作誇讚對反獨促統的鼓吹行動貢獻巨大的用語。網路上發現有些人惡搞文字影射到知名演藝名人等處而掛“誹謗罪名人”,傳出上述幾字署名台灣網路意見領袖“高英茂”,遭到無辜攻擊或捏造身份謾罵、羞辱、惡意網路“仙人跳”者屢見不鮮。

此外,因為類似相關詞條涉及到的是娛樂圈相關話題,明星的生活也會比較關注社會上的輿論熱點。明星的生活經常受到社會上輿論的關注,而且有一些人可能會對明星進行惡意攻擊和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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