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條例(The Navigation Acts)是英國歷史上關於航海貿易的一系列立法措施。
這些條例最初在1651年10月由克倫威爾領導的英吉利共和國議會通過,目的是為了保護英國本土的航海貿易和鼓勵發展英國的航海事業及海外貿易。航海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規定只有英國或其殖民地所擁有和製造的船隻可以運送英國殖民地的貨物;指定某些殖民地產品只準許販運到英國本土或其他英國殖民地;限制殖民地生產與英國本土競爭的產品,如紡織品等;要求所有從歐洲運到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商品生產國的船隻運送,從亞洲、非洲、美洲運到英國或愛爾蘭以及英國各殖民地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英屬殖民地的船隻運送。這些措施旨在增強英國在海上貿易中的壟斷地位,同時也為了打擊當時的海上貿易競爭對手,特別是荷蘭。
為了進一步強化這些措施,航海條例在1663年、1673年和1696年經歷了修改和完善。然而,這些限制措施最終對英國殖民地經濟產生了負面影響,成為了美國獨立戰爭發生的重要背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