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作者可以分為兩類: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
空勤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器人員、飛行通信員和乘務員。他們負責駕駛和操作民用航空器,執行飛行任務,並確保民用航空器及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地面人員則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和航空電台通信員。他們負責航空器的維修、空中交通的管理、飛行計劃的制定以及與航空相關的通信工作。
所有航空人員都必須接受專門的訓練,並通過考核合格後,才能獲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的執照,方可擔任其執照載明的工作。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在取得執照前,還必須接受體格檢查,並取得體格檢查合格證書。在執行飛行任務時,空勤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執照和體格檢查合格證書,並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查驗。此外,航空人員還必須定期接受檢查和考核,以確保其持續符合工作要求。
民用航空器機組由機長和其他空勤人員組成,機長負責操作民用航空器並保護其及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飛行前,機長必須對民用航空器進行必要的檢查,未經檢查不得起飛。飛行中,機長有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以應對破壞航空器、擾亂秩序、危害安全等行為,並在遇到特殊情況時對民用航空器作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