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英美法系起源於英國。以下是英美法系起源的詳細介紹:
英美法系的主要基礎是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這種法律制度在11世紀英國諾曼人入侵後逐步形成,並以判例形式出現。
在14世紀,爲彌補普通法的不足,形成了衡平法制度,這兩種法律制度並行發展。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法律制度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轉化,形成了與英國法相兼容的法律制度。
美國在獨立戰爭後,法律制度背離英國,形成了自己的普通法制度。
英美法系後來傳播到許多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南非等,主要在英聯邦國家流行。因其起源,英美法系也被稱爲不成文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