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捐是清鹹豐年間實行的一種茶葉稅捐制度,主要針對茶葉產地和茶莊處的茶農和茶行徵收。與茶厘並行,茶厘主要在交通要道設立關卡徵收運輸和過境稅,而茶捐則是在茶葉產地和茶莊處徵收的捐稅。茶捐的徵收通常用於當地軍餉和新軍建設。根據《清史稿·食貨志五》的記載,江西在鹹豐九年確定了茶厘和茶捐的制度,對每百斤茶葉在境內徵收二錢,出境時再徵收一錢五分,同時在產茶及設立茶莊的地方徵收茶捐,每百斤茶葉的捐銀為一兩四錢或一兩二錢不等。
茶捐的性質屬於捐納制度,是清王朝為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取的應急措施。與茶厘不同,茶捐主要針對茶商,並且茶商可以通過實際捐納的銀兩數量,根據《籌餉事例》的規定,購買不同級別的官職和虛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