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公約可以指多箇不同的國際條約或協定,具體如下:
《保護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的華盛頓公約》。於1989年5月26日在美國華盛頓簽署,旨在保護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
《關於解決國家與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又稱《華盛頓公約》)。於1965年3月18日在華盛頓簽署,1966年10月14日生效,旨在爲解決參加該公約的各締約國和其他締約國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提供調停和仲裁的便利。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於1973年3月3日在華盛頓簽署,旨在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規範國際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