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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察合住

蒲察合住金朝的一位著名歷史人物,以擔任小吏起家,並因其能力受到宣宗的信任,聲勢顯赫。他的性格殘酷而刻薄,儘管眾人皆知其對國家有害,但無人敢公開指責。蒲察合住的兒子曾擔任護衛,但被他趕走。後來,蒲察合住擔任恆州刺史,並居住在附近的縣城。金軍攻入陝西時,關中地區震動,有傳言稱蒲察合住計劃逃往北方,因此朝廷下令拘捕他的親屬。蒲察合住對此表示不滿,聲稱如果殺了他就能帶來太平。最終,他被御史彈劾,原本議定的處罰是笞刑贖罪,但宰相認為這一處罰違背常理,最終在開封府門前將其斬首。蒲察合住因此被列為宣朝三賊之一,其他兩位是王阿里蒲察咬住

在蒲察合住的時代,宣宗喜好使用刑罰,朝中士人經常遭受杖打,甚至有人因此被殺。高琪掌權後,刑罰的使用變得更加隨意和殘酷。南遷之後,這種施刑的風氣在官員中也很普遍,例如徒單右丞思忠以使用痲椎擊人而聞名,被稱為「痲椎相公」。李運使特立因其身材短小而鋒利,被稱為「半截劍」。馮內翰璧則因其使用酷刑而被稱為「馮劊」。雷淵擔任御史時,在蔡州抓到奸詐豪強,杖殺了五百人,被稱為「雷半千」。此外,還有完顏痲斤出等以殘酷著稱的人物。蒲察合住、王阿里、李渙之流則是官吏中特別狡猾和刻毒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