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是香港對個人從香港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薪俸稅的納稅人是在香港任職或受僱的個人。徵稅範圍主要包括工資、薪金、假期補薪、佣金、獎金、酬金、額外津貼,以及僱主免費提供的住所的租金(相當於住房租金),如果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有權獲得公司的股份,並因運用或轉讓這些股份而獲得收益,也屬於徵稅範圍。薪俸稅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有來源於香港的收入才需繳納薪俸稅,稅率和免稅額度等細節根據香港稅法規定而定。薪俸稅是香港直接稅體系中的一部分,相當於內地的個人所得稅,但兩者在徵稅原則、稅率、免稅額度、繳稅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