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土司是一種歷史上的制度,主要指在藏族聚居地區被封建王朝分封的地方首領。
這些土司在各自的轄區內擁有政治、軍事和經濟大權,例如,清代康、雍、乾三朝時期,分布在馬爾康、金川和黑水一帶的嘉戎藏族就有梭磨、卓克基、松崗、黨壩、綽斯甲五大土司,他們被頒給印信和號紙,作為其轄區最高統治者。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僧職土司,主要存在於安多藏區,從十四、十五世紀開始,這些僧職土司擁有自己的政治體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一定數量的僧眾、寺產和武裝力量。
藏族土司是一種歷史上的制度,主要指在藏族聚居地區被封建王朝分封的地方首領。
這些土司在各自的轄區內擁有政治、軍事和經濟大權,例如,清代康、雍、乾三朝時期,分布在馬爾康、金川和黑水一帶的嘉戎藏族就有梭磨、卓克基、松崗、黨壩、綽斯甲五大土司,他們被頒給印信和號紙,作為其轄區最高統治者。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僧職土司,主要存在於安多藏區,從十四、十五世紀開始,這些僧職土司擁有自己的政治體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一定數量的僧眾、寺產和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