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交割日是指投資者賣出借入的股票必須買回這些股票的日子。融券交割日的具體時間取決於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和交易雙方的選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融券交易的交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當日交割:買賣雙方在成交後的當日就辦理完交割事宜。
下一個營業日交割: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果遇到法定假日,則順延一天。
例行交割: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個營業日正午前辦理完成交割事宜。如果遇到休假日,則順延一天。
例行遞延交割:買賣雙方約定在例行交割後選擇某日作為交割時間的交割。
賣方選擇交割:賣方有權決定交割日期,期限從成交後5天至60天不等,買賣雙方必須訂立書面契約。
如果交易雙方在成交時未說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視為例行交割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融券交割日與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的交割日不同,後者是在一年中的3、6、9、12月以及這些月份其後的兩個延展月的倒數第二個工作日為交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