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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喚怎麼辦

如果被公安機關傳喚,首先應判斷自己是作為犯罪嫌疑人還是證人出現。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應謹慎回答訊問,避免自我陷害,並且有權要求偵查人員出示相應的證明檔案。

作為證人時,應如實客觀地陳述事實,不摻雜個人評價。在簽署任何檔案前,應仔細閱讀並確保內容準確無誤。

傳喚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應出示相應證件,並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

如懷疑傳喚的合法性,可以要求偵查人員出示拘傳證,並要求詢問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如有不合理對待,應記住詢問者的姓名和警號,並可考慮事後投訴。

總之,被傳喚時應保持冷靜、理性,並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