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判死緩,即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對一些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的一種法律判決。
死緩是法庭根據國家法律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罪犯判決的一種程度,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並非立即執行死刑。在死緩期間,如果罪犯表現良好,沒有故意犯罪,那麼在兩年期滿後,其死刑可以被減爲無期徒刑。但如果在這兩年內再次犯罪,緩刑將被取消,罪犯將立即執行死刑。死緩是一種執行死刑的制度,在實踐中,許多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最終在兩年後被減刑爲無期徒刑,這表明判死緩有較大的生存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