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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訴狀怎麼寫

撰寫被告訴狀時,應當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標題:在正中寫明“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訴狀”。

訴訟參與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如果是單位作爲被告,則寫明單位名稱、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次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訴訟請求:明確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先寫事實,後寫理由。事實部分主要寫明被告侵權行爲的具體事實或當事人雙方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以及被告所應承擔的責任。理由部分根據事實和證據,寫明認定被告侵權或違法行爲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

落款:由受訴法院、具狀人、日期三部分組成。正確填寫受訴法院名稱。原告爲個人的,應由本人親筆簽名。原告爲公司的,需加蓋單位印章,並註明提交訴狀的年月日。

在撰寫訴狀時,應當確保所有信息準確無誤,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儘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在起訴狀尾部,如果是自然人的被告,要由本人簽字;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被告,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

以下是一箇起訴狀的範例:

```

被告: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

在填寫上述信息時,請確保所有內容都是真實、準確的,並且沒有謾罵或人身攻擊等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