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晉的行政區劃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州:西晉保留了三國的州制,州的長官仍稱刺史。晉武帝時期,對天下州郡進行了重新合併劃分,基本保留了三國的州制。晉惠帝分荊、揚置江州,晉懷帝分荊、江、廣三州置湘州,最終得二十一州。
郡(國):州以下分郡、王國。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至於公國、侯國,其地位同縣。西晉末年,大量流民南渡,東晉為了安撫僑民及僑姓世族,以原籍州郡縣名寄治別處,而無實地,此即僑州郡縣。
縣:地方官職有縣令或縣長。
司隸校尉:下轄12郡,包括河南郡(洛陽)、河內郡(野王)、弘農郡(弘農)等。
兗州:下轄10郡國,包括陳留國(陳留)、濮陽郡(濮陽)等。
豫州:下轄14郡國,包括穎川郡(許昌)、襄城郡(襄城)等。
冀州:下轄16郡國,包括趙郡(房人)、巨鹿國(廮陶)等。
幽州:下轄8郡國,包括範陽國(涿縣)、燕國(薊縣)等。
平州:下轄5郡,包括昌黎郡(昌黎)、遼東郡(襄平)等。
並州:下轄6郡,包括太原郡(晉陽)、上黨郡(泫氏)等。
雍州:下轄7郡,包括京兆郡(長安)、馮翊郡(大荔)等。
涼州:下轄11郡,包括金城郡(榆中)、西平郡(西都)等。
秦州:下轄8郡,包括隴西郡(襄武)、南安郡(豲道)等。
梁州:下轄8郡。
以上是西晉行政區劃的主要內容,西晉的行政區劃在繼承了三國的基礎上,又有所創新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