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兩個關鍵步驟
要約與承諾是訂立合同的兩個關鍵步驟,它們具有不同的含義和作用。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爲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爲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爲受要約人。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一旦作出,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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