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方程式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方程的左右兩邊同時加上或減去同一個數,方程的解不變。
方程的左右兩邊同時乘同一個不為0的數,方程的解不變。
方程的左右兩邊同時除以同一個不為0的數,方程的解不變。
對於兩步、三步運算的方程,可以根據等式的性質進行運算,先將原方程轉化為一步求解的方程,再求出方程的解。
根據加減乘除法各部分之間的關係解方程。具體包括:
根據加法中各部分之間的關係解方程。
根據減法中各部分之間的關係解方程,即被減數=差+減數。
根據乘法中各部分之間的關係解方程,即一個因數=積/另一個因數。
根據除法中各部分之間的關係解方程。
解完方程後,需要通過檢驗,驗證求出的解是否成立。這就要先把所求出的未知數的值代入原方程,看方程左邊的得數和右邊的得數是否相等。如果得數相等,所求的值就是原方程的解,若得數不相等,就不是原方程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