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詢問筆錄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確保詢問時間具體到分鐘,並註明是第幾次詢問。
詢問時應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詢問內容以第二人稱記錄,回答內容以第一人稱記錄。
詢問筆錄中的問題應明確,以便被詢問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並圍繞調查事項詳細準確地記錄重點內容。
詢問筆錄應遵循一問一答的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一問可以多答。
在製作詢問筆錄前,應判斷當事人行為可能構成的違法事實,然後根據需要進行詢問。
每人應有單獨的筆錄,不得在一份筆錄中詢問多人。
詢問未成年人時,應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到場,並在筆錄尾頁簽名。
記錄完成後,應讓當事人仔細查看筆錄內容,無誤後簽字確認。
涉及重要案情或信息的地方應要求當事人按手印確認。
詢問過程中應實事求是,不違背內心意願的回答,避免基於威逼利誘的回答。
詢問結束後,當事人應有機會核對筆錄內容,並可在確認無誤後簽字。
當事人有權要求問話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如遇不當行為,如刑訊逼供等,當事人有權申訴控告,並向檢察官或辯護律師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