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它們在適用對象、期間性質、法律效力、計算方式和法律後果等方面有所區別:
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請求權,如債權請求權;除斥期間則主要適用於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
期間性質不同。訴訟時效是一種可變期間,可以因各種原因(如中止、中斷)而延長其有效期;除斥期間則是一種不變期間,一旦開始計算,不能中止、中斷,也不能延長。
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只是使義務人產生相關的抗辯權;除斥期間屆滿則直接導致權利的消滅。
計算方式和起算時間不同。訴訟時效通常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除斥期間則從權利成立時起算。
法律後果不同。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但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除斥期間屆滿則直接導致權利的消滅。
這些區別使得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在法律實踐中有着不同的應用和後果。